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支持企业开发幼儿园地产并进行连锁办园,创建一批标准统一、管理一体化、资源共享的连锁幼儿园。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修订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掌握、统一调配区域内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有条件的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城区内教育资源,实现城区内资源配置均等化。到2015年率先基本实现区 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初中进县城办学,逐步推进在县城办初中、在乡镇办小学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完善进县城就读的农村家庭困难初中学生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政策。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少数民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 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 聘录用、职称(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实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实行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统一招生。鼓励优质普通高中通过联合、合并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扩大优质高中覆盖面。
积极发展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鼓励普通高中发展特色学科。支持高中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培养特色创新人才。
(四)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60所左右,校均规模2000人左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500人左右(纯艺术、体育类学校除外)。新建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须达到2000人以上。剥离或取消本科高校附设的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校均规模须达到5000人。
支持校企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企业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支持大型企业独立举办职业院校。到2015 年,建设10个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牵头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8个中等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学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实训基地,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训基地建设。
大力提倡和支持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到 2015年,外资和民营资本办学的比例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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