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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辽委发[2010]1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改革开放,紧密结合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辽宁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方针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基本政策,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破解影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水平,推动辽宁教育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三、总体目标

  构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质量优良、效益显著、 人民满意的现代教育体系。学前教育实现普及规范发展,义务教育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实现优质特色发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职业教育总体水平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社会贡献率稳步提升;继续教育制度初步形成;教育改革与开放取得新突破,为实现建设教育强省及教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任务

  (一)普及学前教育

  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建立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和准 入制度,构建遍及城乡的幼儿园网络。到2015年,城镇幼儿园完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农村每乡镇至少有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兼并弱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与使用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合理利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每年新建和改扩建100所乡村幼儿园,做到乡镇有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办分园,小村设幼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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