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干部交流。重点是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干部、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干部。担任市党政正职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正职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担任县党政正职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正职的,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交流干部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一般要提前到位,以利于换届选举。推进上下交流、地方与地方之间交流,注意从国有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拔优秀领导人才。在加大干部交流的同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有关规定,注意保持班子的相对稳定和本地区干部与交流干部的适当比例。
六、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要把匡正换届风气作为换届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严明换届纪律。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免职,再依纪依法处理;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其考察人选或候选人资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并记录在案;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干扰换届和选拔任用干部中跑风漏气的,一律严肃查处,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还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纪委专门下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各地区要坚决贯彻执行,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
(二)加强全程监督。在继续运用我省在后备干部集中考察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签署承诺书等有效办法的同时,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专门设立换届举报电话,省、市两级党委要分别派出巡视组、督查组进行专项巡视和督查,并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把严格监督贯穿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全过程,贯穿提名推荐、组织考察、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等制度,前移监督关口。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各种举报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