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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三级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

  改善党委领导班子知识、专业和工作经历结构。既要选拔熟悉党务、意识形态、纪检、政法等工作的干部,也要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社会建设、做好群众工作等实际需要,充实熟悉经济、新兴产业、金融、法律、社会管理、群众工作的干部。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尤其要注意选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善于解决复杂矛盾的干部。
  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把那些忠诚党的事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应对复杂局面、有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年轻干部选拔上来。积极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市县党委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进乡镇党委班子,重视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市县乡党委书记。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注意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优秀干部,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党和人民一条心,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作为选拔的首要条件。
  (四)巩固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成果。要认真总结上次换届以来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经验,进一步落实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市县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在市县乡党委换届过程中,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内民主议事决策,改进代表产生方式,完善党内选举办法,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和党委全委会作用,广泛凝聚党员意愿和主张。
  (一)强化党代表大会和党委全委会的民主决策作用。党代表大会召开前,要征求同级本届代表和同级下一届代表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意见。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要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改进审议方式,让代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党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可就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向党代表大会提出提案,提案审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代表。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提交大会的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下一届党委、纪委组成的原则,以及大会组织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等,应由党委全委会作出决定。换届中要注重改善市县党委全委会成员结构,提高全委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以更好地发挥全委会作用。
  (二)改进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要按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要求,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要改善代表结构,注意推荐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应在上次党代表大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党代表大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扩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的民主,代表产生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和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不低于上次党代表大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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