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任职年龄界限。市、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界限为60岁;市纪委正、副书记和县(市、区)纪委书记任职年龄界限为60岁,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任职年龄界限为男60岁、女55岁。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界限为男60岁、女55岁。
(三)提名年龄界限。换届时,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纪委正、副书记58岁以上的,一般不再继续提名;新提拔进班子的,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纪委正、副书记57岁以上(其中女纪委副书记52岁以上)的,一般不再继续提名;新提拔进班子的,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人选的,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
三、切实选好配强领导班子
要抓住换届的有利时机,加强重要岗位干部管理,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努力把市县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坚持服务科学发展,注重选拔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又好又快发展、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重视基层导向,注重选拔具有基层领导和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特别是选拔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注重打基础的干部。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二)重点抓好党委书记选配。要按照对重要岗位干部重点管理的要求,着力选好配强市县乡党委书记。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和条件,开阔视野,拓宽渠道,好中选优,着力选拔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干部。市委书记人选,一般应经过县级党政正职或市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等多岗位锻炼;县(市、区)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注重从有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乡镇党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优先从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
(三)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要着眼于领导班子长远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县乡党委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
坚持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的合理配备。统筹把握领导班子中不同年龄层次干部配备比例,注意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防止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市委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应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合理比例。换届时,要形成以50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市委领导班子中,除沈阳、大连市外,其他市至少应有 1名43岁以下的干部。市委书记中,45岁左右干部的数量应有所增加。县(市、区)委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应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合理比例。换届时,要形成以45岁至50岁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注意保留一些50岁以上有经验的骨干,注意选拔40岁以下优秀干部,其中要有35岁左右的干部。县(市)委书记中,45岁以下干部的数量应有所增加。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也应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形成合理比例;乡镇党委书记要以35岁至50岁的干部为主体,适当保留一部分富有经验、工作得力的50岁以上的干部,注意选拔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