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高灾害分类治理水平
及时组织搬迁避让。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就近安置与外迁安置相结合解决好长远生计的原则,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搬迁规模,优先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搬迁可行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危及居民点、厂矿、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实施搬迁避让,未雨绸缪,主动避灾。各地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异地搬迁扶贫、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要尽可能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倾斜,优先安排实施,加大推进力度。
加快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对涉及面广、灾害影响巨大、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68个城镇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以及其他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项目,由当地政府牵头进行科学论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要整合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发挥各方积极作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快推进治理工程建设步伐。同时,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全面控制人为因素对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防灾减灾综合措施的放大效应,提高灾害防治效率,巩固防治成果。
完善灾害治理措施。对搬迁避让、重点治理之外的其他地质灾害,要按照积极主动、以防为主、分类治理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对可监控、临时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查明其影响范围,科学确定成灾时间,提前组织受灾群众转移避险,并妥善安排其避险期间的生活问题。对可消除、影响范围及程度可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尽量降低财产损失的前提下,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各地都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形势,交流情况,研究措施,整合力量,统筹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同时,建立完善统一指挥调度机制和经常化培训演练机制,全面提高应急、决策、指挥、组织、协调能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灾害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厂矿等人口聚居区,要按照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求,提前制定单项应急预案,对灾害监测预警、临灾避险、抗灾减灾等工作作出安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制度,提前确定安全避灾场所、预警信号、撤离路线,明确监测人员,确保出现险情时能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确保预案能启动及时,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