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质量抽查要安排在农药集散地,以及粮食主产县和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等优势园艺产业县的乡村农药门店,重点抽查水稻和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等优势园艺作物常用农药品种。
肥料质量抽查要安排在粮食主产县,重点抽查复混肥和有机肥。
兽药质量抽查要安排在优势畜牧产业县和兽药集散地,重点抽查生猪、水产和奶牛常用兽药。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600批次由省种子总站负责组织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抽检200批次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要做好农药、兽药和肥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将本地区抽查的样品及抽样记录单、委托书(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项目)、送检样品汇总表报送省农业执法总队(全年送样时间截止10月20日),并督促抽样单位依法及时查处抽查发现的非法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方案下达质量抽查计划的基础上,自筹经费开展针对乡村农资经营门店的质量抽检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抽查频次和覆盖面。
(四)开展坑农害农案件查处工作
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农资投诉案件处理机制,畅通农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解决问题,快速处理农资投诉案件。加大对农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顿力度,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给农民权益或农业产业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要予以严厉查处,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确保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履行农资打假职责,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各级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及农业部门内部的农资打假领导小组等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农资执法检查、质量抽查和办案经费,保障农业执法专用车辆。加大督查力度,围绕农业部和我厅的部署要求,深入基层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组织领导有力、职责履行到位、工作成效明显。
(二)规范执法行为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创造有利于公平公正执法的体制机制。各地农业部门及农业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与生产经营单位彻底脱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农业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