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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禁限用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原料采购及生产销售台账,掌握高毒农药生产数量和销售流向,杜绝违法生产高毒农药甚至禁用农药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农药批发企业、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违禁农药行为,全面收缴并销毁违禁农药产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农业生产组织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使用违禁农药或荧光增白剂、石蜡等违禁添加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其所生产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并跟踪调查,追溯查处违禁农药的经营者。

  加强杀鼠剂市场监管工作,按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大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清缴整治力度,全面排查鼠药市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未取得登记证杀鼠剂的违法行为, 规范杀鼠剂经营行为,杜绝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流通和使用。

  (三)开展兽药市场整治活动

  围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目标,加大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力度,强化兽药全程监管工作。

  全面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组织开展兽药GSP验收申报工作。加强兽药GSP和兽药GMP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执法检查活动,清理整顿不符合GSP条件的兽药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监督兽药生产企业按照GMP要求规范生产行为,对重点监控企业、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通报的生产企业,以及2010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3批次以上的生产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窝点和违法生产假劣兽药的企业。

  加强违禁兽药的监管工作,开展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兽药产品的清理活动,大力整治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规定的禁用兽药品种,确保禁用兽药彻底退出我省流通市场。

  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工作,针对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假借中试名义、走私进口等未经审查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对兽药经营单位、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兽医诊疗单位和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检查,并加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整顿和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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