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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源头整治工作,全面检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加工企业的经营证照、经营场所、仪器设备、技术人员、注册资本等许可条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菜篮子”产品生产区要加大对果树种苗、蔬菜嫁接苗育种活动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对于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或者已不符合种子经营许可条件的,要及时依法取缔。

  加强食用菌菌种生产源头整治工作,根据不同种类食用菌菌种生产季节安排,组织开展针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者的执法巡查活动,全面检查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菌种的单位或个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菌种、乱引滥繁等违法行为,严禁无证生产经营的菌种及假劣菌种流入市场。

  加强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对农作物种子经营单位的经营档案、所经营种子标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全面核查,对于不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经营档案、经营假冒授权品种、经营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种子的,要依法查处。

  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和品种真实性执法抽检工作,以杂交水稻种子和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针对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等质量指标及品种真实性、转基因品种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工作,建立联合抽样和检测结果共享机制,提高抽检覆盖面和抽检效率,严厉查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

  加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品种风险评估和退出机制,贯彻落实农业部和我厅关于停止推广农作物品种的文件要求,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已经退出推广的农作物品种的行为。同时,要密切关注品种抗逆性、适应性的变化情况,发现明显存在种植风险的品种,要及时提醒种子经营者、使用者注意风险,并上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要妥善处置种子纠纷事件,对因种子原因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迅速反应、妥善处置,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要畅通品种权的侵权投诉和权利救助渠道,积极受理品种权投诉案件,快速调解处理品种权纠纷,积极为权利人的维权调解或者诉讼提供有力支持和便利服务。

  (二)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围绕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蔬菜、果树、茶叶、食用菌等鲜食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和科学用药指导工作。

  加强农药产品的标签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开展农药登记证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查处违法经营标注虚假登记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或者劣质高毒农药行为。开展蔬菜、果树、茶树、水稻等重要农作物防治用药、地下害虫防治用药及烟剂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大力整治非法制售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及含有禁限用高毒成分农药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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