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罗源县民政局等婚姻登记机关荣获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的通报
(闽民事〔2010〕363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
民政部于2010年11月12日发出《关于
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贡献突出单位、个人荣誉称号及2010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的决定》(民发〔2010〕154号),表彰全国各地“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贡献突出单位、个人和2010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我省罗源县民政局等9个单位婚姻登记机关被民政部授予“2010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现予通报表扬。
希望各达标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解放思想,锐意创新,不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再上新水平,为建设和谐婚姻、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未达标单位要对照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达标。
附件:福建省获“2010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