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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莆政土〔2010〕188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土地整理储备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12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涵江区涵华西路575弄1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莆国用(2010)第N2010191号),用地面积2099.45㎡。

  二、该幅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后,作为市政府储备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该地块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建设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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