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华能洱源马鞍山风电场上网电价的批复
(云价价格〔2010〕94号)
华能洱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华能洱源马鞍山风电场上网电价的请示》(华洱风电字〔2010〕18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公司马鞍山风电场上网电价批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9〕187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6〕221号)的有关规定,你公司马鞍山风电场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上网电价执行国家统一的标杆电价,具体标准为每千瓦时0.61元(含税)。其中:我省现行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云南电网公司支付,高于我省燃煤标杆电价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支付。
二、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7〕242号)的有关规定,马鞍山风电场项目的接网费用可按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支付,请你公司配合做好接网费用补贴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