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0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工作的通知
(莆政综〔2010〕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农村改厕工作的会议纪要》([2009]156号)和省爱卫办《关于调整2010年农村改厕任务的通知》(闽爱卫办[2010]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实施2010-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我市2010-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任务1万户。现结合各地改厕进度情况,下达任务指标为:仙游县5000户,荔城区1500户,城厢区1000户,涵江区1500户,湄洲湾北岸1000户。各相关县(区、管委会)要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改厕任务。
二、资金补助
2010-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参照2009--2010年项目补助标准执行,国家补助300元/户、省级财政补助100元/户(该项资金共400万元,需全部补助到户)。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我市实行市、县(区、管委会)两级财政各按100元/户的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其中,市级90元/户补助到户,10元/户作为市级改厕专项工作经费;县(区、管委会)级80元/户补助到户,20元/户作为本级改厕专项工作经费。
该项目市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在2010年年初的预算中给予安排。各项目县、区(管委会)要在相应的预算中给予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目前项目建设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启动实施。
三、工作要求
农村改厕工作是利国利民、改变农村环境的民生工程,也是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48%,居全省前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卫生环境奠定了基础,但距全省与我市“十一五规划”农村改厕目标进程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当前,农村改厕任务仍然艰巨,牵涉面广,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同心协力,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按照省爱卫会要求的时间步骤及时完成项目任务。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坚持“以县、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以乡镇、村为实施主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改厕项目工作的领导。市农村改厕专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部门要持续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改厕工作。2010-2011年春节前,市卫生局负责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1万户;市农业局在沼气建设中应坚持“一池三改”原则,因地制宜促进农村户厕建设1100户;市建设局在开展示范村镇住宅小区试点及新村建设中,把农村卫生户厕列为验收内容,确保完成3500户以上;市农办在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推广卫生户厕794户;市环保局将农村卫生户厕建设列为水环境整治重要考评指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农村改厕项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