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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深圳市监察局、市财政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四、专项治理的步骤

  我市专项治理工作自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8月上旬)

  市、区各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布置培训,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9月15日)

  各国有企业要按照《意见》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对本企业范围内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自查,也可组织内部力量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企业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各国有企业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企业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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