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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完成情况的通报

  (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全面深化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了“四个能力”大教育、大培训活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打造了一批“四个能力”社会示范单位,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向纵深发展。

  (五)城乡消防事业得到了协调发展。一是各地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二是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六有”普及率达100%,农村“八有”普及率达到80%,建立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三是全市建成104个“四有”乡镇消防队,高新区宋营镇、正定县曲阳桥乡农村消防工作效果明显,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无极县、栾城县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六)火灾隐患排查得到了迅速整治。各地各部门结合重大节日先后对商场市场、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等重点场所开展了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了一大批隐患。市直各部门完成了责任状目标内容,文化、教育、建设、民政、商务等部门在网吧娱乐、学校、在建工程、高层建筑、养老院、敬老院、商场市场等10个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32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82处火灾隐患突出单位全部销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应急救援装备任务未完成。深泽在空气呼吸器、有毒气体探测仪,行唐在可燃气体探测仪、破拆工具,高邑在重型防化服、隔热防护服等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方面还存在缺配现象。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还不彻底。南三条市场发生了火灾、正定发生了几起亡人火灾事故,这说明还存在火灾隐患排查不力、整改不彻底的现象。

  (三)乡镇“四有”消防队建设标准不高。除辛集、晋州、新乐、无极、栾城外其它县(市)没有按照建设标准建设“四有”乡镇消防队伍,还存在经费保障不到位、队员业务不熟练等问题。

  (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情况不理想。一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仍停留在表面,深度不够、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个别县市差距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消防法》,依法履行政府领导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析研究、检查督导、工作责任、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形成推动消防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消防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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