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创新农村小产权抵押贷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开办“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担保贷款,探索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用益物权进行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积极支持确权登记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允许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质押物融资,积极支持开发以农业订单、保险单、仓单、农产品收益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股权、企业存货、农业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贷款等产品。积极支持开办农村“三荒”(荒山、荒滩、荒水)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积极支持农村集体土地“三边”(街边、城边、路边)房产抵押贷款。
(十四)创新“组合式”抵押贷款。根据企业资产情况,以企业房地产抵押为主,对房地产抵押不足的,辅之以机械设备、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动产作抵押,只要担保额能覆盖贷款风险的,都可办理抵押贷款。
六、扩展服务渠道,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
(十五)创新担保服务。积极支持直接入股、企业入股、民间资金参与等方式向担保公司注资,提升担保实力;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再担保、担保与保险结合等方式,加大对县域经济及农村经济的融资担保服务。
(十六)创新便民服务。落实银行业客户经理服务机制,为涉农金融提供存贷、结算、理财、信息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业基层营业网点要从贷款的发放到收回实施一体化服务,确保客户随到随贷。建立办事公开制度,通过公开栏、报纸、电视等形式公开办贷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十七)创新渠道服务。2011年在全市银行业开展支农“十百千万”工程,即:以市辖12个县(市)、区,100个龙头企业,1000个行政村(含社区、专业市场、专业合作社),10000个农户(以年产值50万元以上的种养加工大户为主)为载体,实施金融服务全覆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五个一”,即:主要领导联系一个支柱产业,分管领导联系一个龙头企业,业务部室联系一个乡镇,基层所(社、部)主任、副主任联系一个村,信贷员联系100个农(客)户,掌握“三农”金融新需求,推出信贷新产品,尽力满足服务新动向。
七、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培育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十八)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辖内信用环境整治力度。要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加大打击逃废债行为,化解银行业不良资产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