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丰富农村金融服务载体。加大农村地区ATM等自助机具、电子银行、银行卡的推广使用力度,为农村地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充分发挥邮储代理网点作用,提供对边远地区的金融服务,确保金融服务网点在乡镇实现全覆盖。
三、加快转变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七)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通过县(市)、区政府储备土地置换等措施,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不良资产,推动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进程,努力推进全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加快培育县域本土银行,争取2011年组建2到3家农村商业银行。
(八)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完善产权改革,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控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尽快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村本土特色的商业银行,从根本上提升服务县域经济、增强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
(九)增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服务“三农”功能,坚定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积极支持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成立和运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范围,积极引导其信贷规模稳步扩大。
四、增加信贷投放,持续推进涉农信贷回流
(十)全面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城镇化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每年对县域经济及“三农”领域的新增贷款总量应在上年水平上明显增长,不断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实施“涉农信贷回流工程”,具体达到“两个不低于”,“两个高于”即:保持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各项贷款增幅高于全省金融机构平均增幅,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
五、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不断创新适农信贷品种
(十二)创新县域经济金融产品生成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贴近县域农村、了解县域农村,关注资金需求、市场变化、信用环境等状况,及时上门走访,增强支农服务和产品创新的针对性和灵敏度。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入户、进村调查,提出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金融新品并及时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