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樟山村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等事项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11〕79号)
漳州市经贸委,漳浦县、长泰县经贸局,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加油站规划确认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漳州市经贸委上报的《关于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樟山村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的请示》(漳经贸市场〔2010〕324号)、漳浦县经贸局上报的《关于申请新建马坪镇南浦乡加油站规划确认的请示》(浦经贸〔2010〕86号)悉。经审查,你们申请在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樟山村、漳浦县马坪镇后康村和漳浦县南浦乡新龙街新建加油站均符合规划布点要求,现予以确认。
二、莆田市荔城区溢发成品油配送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鹭明成品油有限公司、福建龙乾工贸有限公司、龙岩市顺宏贸易有限公司的配送企业新设申请,莆田市荔城区海龙成品油有限公司闽莆渔油00814和闽福鼎渔F966、莆田市秀屿区兴海燃料有限公司兴龙舟396、莆田市荔城区鼎丰石化有限公司鼎油18、陈顺民闽龙渔油60778的加油船新设申请均符合我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