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福鼎市名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中小[2011]70号)
宁德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申报福鼎市名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的请示》(宁经贸企〔2011〕9号)收悉。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闽政办〔2010〕221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福鼎市名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二、请你委收文后,即通知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做好公司的开业筹备工作,并于发文之日起45日内向我委提交开业申请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