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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本市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本市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1〕8号)


各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关于规范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备案程序的通知》(沪人社专〔2010〕738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沪人社专〔2009〕14号)的精神,结合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特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高校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各高校应制定或修订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性意见,并于2011年4月底之前报市教委备案。凡未报送备案的,市教委将暂停或通知其主管部门暂停对其招聘计划的核准工作。
  二、建立招聘计划核准备案制度。每年2月底前和9月底前,市教委所属高校应分别报送当年招聘人员计划和补充计划(附招聘简章),并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核准备案表》,送市教委审核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计划未经核准备案,不得开展招聘工作和发布招聘公告。
  三、建立录用人员备案制度。市教委所属高校按照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招聘、录用人员,确定录用人员后,及时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送市教委审核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建立人事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季报制度。市教委所属高校每季度最后1个月月底之前,填写《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人员聘用、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教委。
  五、非市教委所属高校,上述第二、三、四条需要报送材料请在报送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市教委。
  规范高校公开招聘工作,是加快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高校活力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深入推进公开招聘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附件:1.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核准备案表
  2.上海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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