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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与《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办公室主任:葛 新

  办公室副主任:潘晓江

  各市(地)、县(市、区)统计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抓好推进落实工作。

  (二)大胆实践。要紧紧围绕“三个提高”,勇于突破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思想桎梏和制度约束,积极开展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和手段创新。要充分调动基层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找到新办法,闯出新路子,积累新经验。

  (三)注重实效。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突出工作实践,注重取得实效,要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同统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真正得到提升,统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黑龙江省乡(镇、街道)基层基础工作考核评比标准》,另行颁布。

  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黑龙江省县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各乡(镇、街道)政府统计活动。县级统计机构对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可参照此“规范”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 统计组织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三条 统计岗位(机构)。乡(镇、街道)政府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统计岗位可以一岗多人。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置统计站或统计办公室,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实行统计工作的垂直领导。乡(镇、街道)政府要有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对统计工作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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