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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与《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3)抓典型,树标杆。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在“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基础上,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对基层基础建设突出的乡(镇、街道),向市(地)统计部门申报,由市(地)推荐到省局,为今后两年更好地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树立标杆,推广和交流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成功经验。

  2012为年重点推进年:

  (1)自查整改。各县级统计机构要查漏补缺,纠正存在的问题,部署安排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重点查看统计岗位包括机构是否明确健全;统计网络是否健全完善;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是否齐全,能否保证工作需要;统计记录、台帐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

  (2)组织初评和检查验收。各县级统计机构做好初评,市(地)统计部门对优秀档次的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3)总结和交流阶段。各市(地)、县(市、区)统计部门根据取得的基层基础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交流,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2013年为巩固提高年:

  (1)重点推进达标。对两年尚未达标单位要制定措施,实施整改,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全面完成。

  (2)检查验收。全面做好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检查验收,力争实现达标率90%以上。

  (3)全面总结表彰。全面总结统计建设年所取得的经验、成果。省局对在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镇、街道)标兵单位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全力推进“三个提高”的重要抓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省统计局成立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具体人员为:

  组 长:李玉涛

  副组长:刘树胜、孙立武、葛新、刘彪、王怀生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管处、法规处、综合处、核算处、农村处、工交处、投资处、贸易外经处、人口就业处、社科处、能源处、人事处、财务处、教育中心、计算中心、普查中心、局调查总队。

  设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管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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