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三年活动,依据当年工作的重点分阶段实施。
(一)县级
2011-2013年,继续实施对县级统计机构的动态考核管理,每个年度的10月至11月底,都要组织实施考评验收工作。对达不到★★级标准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直至2013年全部达标。★★★级优秀单位要达到95%以上。对★★级和★★★级标准县级统计机构,由县级统计部门自愿提出申请,市(地)统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局设管处,省局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适时随机抽查。对★★★★级县级统计机构,依然采取“县级申请,市级考评,省级验收”的工作程序,达到四星级标准的省局统一颁发奖牌。
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抓好组织指导工作。各市(地)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指导,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黑龙江省县级统计机构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县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比及其验收工作。
2.巩固完善基础工作。各县统计机构要按照省局指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检查,对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工作,要进行完善和整改,已达到上一档次标准的可申请晋级。
(二)乡级
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考评,按照未达标、达标、良好、优秀单位四个档次评定。并进行动态管理,每个年度都要进行评比验收。达标和良好单位由县级统计部门检查验收确定,并实行“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检查验收,考核验收结果报市(地)统计部门;优秀单位由乡(镇、街道)申报,县级统计部门初评,市(地)统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评验收,省局最终审定,对优秀单位省局颁发证书。省、市、县统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召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交流会,树立标杆,总结、推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和做法。乡(镇、街道)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每个年度按照工作的重点,分阶段组织实施。
2011年为基础建设规范年:
(1)制订“工作方案”。各县级统计机构要指导乡(镇、街道)制订本方案所要求的制度,以及配套措施。
(2)广泛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一要设置统计岗位及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任务和要求,突出抓好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建设,明确统计人员;二要建立和完善职责和制度。三要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工作必备的微机;四要完善和健全统计台帐、规范原始记录等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版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