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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与《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与《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黑统发〔2011〕4号)


各市(地)、县(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基层统计工作,省局决定2011-2013年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年。为保证活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制订了《黑龙江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黑龙江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促进全省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提档升级,推动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实力和统计服务水平。为搞好这次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提高”,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强化机制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基层统计队伍,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为全省统计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2011年开始,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和建设,使全省基层统计工作达到统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信息畅通、数据真实、工作高效,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目标。力争实现:县级统计机构验收全面达标,★★★级单位达到95%以上。乡(镇、街道)达标率90%以上。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网络,明确岗位责任,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其中,专职统计人员的比重要达到60%以上;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实现70%的乡镇有独立的统计办公场所;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台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统计专用计算机,且全部实现网络互联;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实现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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