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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整治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制定整治创建实施方案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及办法;负责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出租汽车“八统一”标准;牵头整治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负责开展星级出租客运企业和驾驶员争创活动,并推荐五星级出租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评比表彰的名单;负责组建兰州市城市客运稽查支队,开展营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经营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宣传部门(文明办)负责对整治创建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报道、跟踪采访和舆论监督;负责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培养挖掘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整治创建氛围。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创建活动各阶段工作进行监督。
  (四)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小手拉大手”活动,在中小学校普及交通安全法。
  (五)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出租汽车不遵守交通法规、抢道占道、强超强会、并排行驶、乱停乱放、违章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出租汽车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负责出租汽车治安环境整治,严厉打击妨碍出租汽车正常运行、危害出租汽车安全运行等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交通治安环境。
  (六)财政部门负责整治创建工作经费预算审核,按规定及时划拨专项资金和表彰奖励的经费,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七)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对出租汽车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预留、规划建设的指导工作,完善城市客运交通基础设施。
  (八)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制作配备城市旅游地图、城市阶段发展宣传册等。
  (九)新闻媒体在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和出租客运企业的合作,建立定点联系和跟踪报道机制,每家新闻媒体与5-6家出租客运企业对接,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曝光不文明现象,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创建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整治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治创建活动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形象、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方便广大群众出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宣传报道,跟踪报道整治创建进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展示政府的信心和决心,达到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全民参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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