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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血友病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及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保病人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血友病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六、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及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驻粤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关于将血友病纳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通知》(穗劳社医〔200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门诊特定项目药品范围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附件1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

所在区

地址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越秀区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越秀区

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

广东省人民医院

越秀区

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越秀区

广州市盘福路1号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海珠区

广州市昌岗东路250号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荔湾区

广州市多宝路63号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白云区

广州大道北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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