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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1、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及以上奖一项;
  2、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一项;
  3、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一项;
  4、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一项。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制国家级或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一项。
  (六)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评选年上年年底)。
  第六条 申报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表,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复核,择优排序后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其中中直驻陕和省直勘察设计企业直接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印模、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成果、论文、著作、设计作品简介以及代表其设计水平和成就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后,根据确定的行业(或专业)名额分配,按行业(或专业)分别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原则上从申报材料中产生不超过40名候选人。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初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评,评选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得票数过三分之二且得票排名前30位候选人确定为本届优秀勘察设计师提名名单。若得票数过三分之二的名单人数不足30名,缺额不补。
  第十条 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师提名名单在陕西省人事人才网站和陕西省建设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评选委员会将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师提名名单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对审定通过的人员,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名义授予“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第十二条 “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师”荣誉称号为本省勘察设计行业荣誉称号。历届获得者不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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