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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将高血压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十一)抗核抗体阳性;

  (十二)补体下降;

  (十三)皮肤狼疮带试验(+)。

  十、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

  本市二级或以上级别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至少符合以下第(三)项和第(四)项,或者第(四)项和第(五)项。

  (一)有乙型肝炎的病因基础;

  (二)有乙型肝炎的相关临床表现,如:乏力、纳差、恶心、腹胀、尿黄,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排除其他原因的脾大,无门脉高压;

  (三)肝功能ALT反复升高在正常上限2倍以上,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异常,丙种球蛋白持续升高,胆红素异常,凝血酶原活动度降低,胆碱酯酶降低;

  (四)HBsAg阳性超过6个月;

  (五)肝组织病理炎症和(或)纤维化分级中度(G2S2)及以上。

  十一、肝硬化(失代偿期)

  本市二级或以上级别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两项标准:

  (一)有肝硬化的表现:

  1、有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或代谢性肝病和长期饮酒等有关病史;

  2、有肝功能减退(纳差、乏力、腹胀、出血倾向、皮肤色素沉着、肝掌、蜘蛛痣和面部毛细血管扩张)和门静脉高压症(脾肿大、脾功能亢进、食道及胃底静脉曲张)的临床表现;

  3、查体见肝脏质地坚硬有结节感;

  4、肝功能明显异常:血清总胆红素和结合胆红素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异常,凝血功能异常;

  5、影像学检查有肝硬化表现,如:脾静脉和门静脉直径增宽,左右肝叶比例失调,肝外形不规则,脾大等;

  6、肝脏活组织检查见假小叶形成。

  (二)有肝硬化并发症: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肝性腹水、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肝肾综合征等。

  十二、慢性肾小球肾炎

  本市二级或以上级别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第(一)项及第(二)至(五)项之一:

  (一)有持续>1 年的蛋白尿、血尿、水肿,伴不同程度的肾功能不全和/或持续性高血压,或肾活检证实为慢性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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