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土地留用分配、使用和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安排
清理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1月20日至2月20日)。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分析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制定下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发[2010]47文件的意见和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各地抓紧部署动员,组成工作班子,精心制定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做好清理检查准备工作。
(二)自查清理阶段(2月20日至3月31日)。依据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基础上,要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各市于3月20日前将自查清理结果和汇总表(见附件1、2、3)上报省国土资源厅。3月下旬,省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进行抽查,在3月底前将全省自查清理结果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
(三)纠正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纠正整改政策意见,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制定纠正整改方案,抓紧组织进行纠正整改,确保质量。纠正整改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清理整改报告及时上报省厅。
(四)全面检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省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纠正整改工作如期保质完成。纠正整改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
(五)接受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继续完善相关措施,巩固纠正整改成果,做好查漏补缺,迎接国土资源部检查组对陕西省自查清理工作的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省上成立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国土资源厅、省政府研究室、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全面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逐级动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