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领域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领域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在建设领域积极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技术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为用户实施和管理节能项目,通过节能效益收回投资、获得合理利润,并在合同完成后将节能项目无偿交付给用户使用的服务方式。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完善激励扶持政策,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与模式,对拓展建筑节能项目投资渠道、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化发展、推动节约型城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组织实施了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涌现出一批节能服务企业。但从总体上看,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与节约型城乡建设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为加快推进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省建设领域实施100个左右省级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区),培育100个左右重点节能服务企业。通过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建设领域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建筑节能工作由主要靠政府推进转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形成较为集聚的节能服务产业基地和较为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在政府和社会投资的大中型公共建设项目(包括行政机关办公楼、高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旧厂房、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中,先行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对综合节能达到20%以上且保持长期稳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