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购买新建成品住房且属于第一套住房的家庭,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四)鼓励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成品住房建设需要的金融产品,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加大对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建立成品住房工程担保机制,鼓励各类工程担保机构为成品住房提供担保。对从事成品住房担保的企业,比照执行省政府对中小企业担保的扶持政策。推行成品住房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建设管理
(六)强化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监督管理。规划部门在提出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应纳入成品住房开发建设要求、面积比例等内容,并依法加强规划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成品住房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成品住房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并积极推进成品住房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并经认证的部品和材料,将装修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企业诚信体系;严格成品住房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管理,成品住房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严格成品住房装修成本审核管理。对成品住房的装修成本实施工程造价价格鉴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鉴定结果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八)规范成品住房销售管理。房屋销售管理部门要规范成品住房销售行为,制订规范的销售合同文本,并将成品住房装修及室内环境综合检测的相关内容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九)加强成品住房开发主体和项目管理。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升级与成品住房开发业绩挂钩。开发住宅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参与评优的,成品住房面积的比例必须达60%以上。住宅建设项目参与评优必须是成品住房项目。
四、完善服务平台
(十)建立成品住房装修标准化体系。适应住宅产业发展趋势,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加快成品住房装修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成品住房装修的工业化、装修部品的通用化。
(十一)构建成品住房科技应用平台。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积极落实成品住房“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不断提高成品住房的科技含量。
(十二)推广菜单式的装修模式。在保证装修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倡导成品住房装修风格多样化,实行选择性强、适应性强的菜单式装修,努力满足购房者不同层次的装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