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成品住房是指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推广成品住房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对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和质量稳步提升,但仍存在配套政策不完善、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快推进我省成品住房开发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的部署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达60%以上,其他地区达4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 逐步扩大成品住房建设规模。积极推行节约型住宅开发模式和科学居住理念,大力发展成品住房,逐步对毛坯房加以限制,提高成品住房在市场供应结构中的比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消费需求。
2. 积极实施成品住房示范工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住宅开发年度计划,每年确定一批示范性成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税费、信贷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项目引导和示范作用,建立完善以产业化、信息化为基础的成品住房生产组织体系,加快形成成品住房装修的成套技术和通用化的部品体系,全面提高成品住房开发建设整体水平。
3. 加快推进保障性成品住房建设。2011年起,各地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一律按成品住房标准建设,并纳入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性成品住房的标准。
二、强化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