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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2011)

  (一)省政府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开展对改善我省人居环境具有先导性、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城镇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制订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和促进城镇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引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在城乡建设中注重空间、资源和能源集约节约利用,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显著。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污染和破坏环境等事故,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引起群众上访事件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等问题。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作出突出贡献。有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四)项目
  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能够有效利用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或能给予其他地区有益启示的住区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城镇污染治理等项目。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污染和破坏环境等事故,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引起群众上访事件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等问题。
  (五)个人
  热心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重要理论成果、科研成果,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贡献突出。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申报受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江苏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居奖办公室)承担。
  各市、县(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陈述材料,约3000字左右;
  3.音像资料(申报江苏人居环境奖时长不超过30分钟,申报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时长不超过10分钟);
  4.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表以书面形式、陈述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音像资料以光盘形式报送。具体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确定。
  (三)报送程序及推荐数量
  1.申报对象向所在地市、县(市)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向省人居奖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跨省辖市的项目可由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直接向省人居奖办公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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