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核拨单的通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相关处室: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改进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核拨方式,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下达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11〕36号),完善了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由此修改了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核拨单(以下简称核拨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划指标核拨统一使用本通知所附核拨单。
二、核拨单集申请、核拨、确认于一体,采用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州(市)国土资源局核拨,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方式进行,未经省厅确认,核拨单无效。
三、省厅目前正在抓紧对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完成后立即下发各地使用。各州(市)及县级国土资源局必须对原系统进行升级,使用新系统出具核拨单。
四、在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期间,对建设用地报件已组件完毕,确须出具核拨单的,也可人工出具,但必须使用新的核拨单表格式样,核拨单编号必须用原系统生成,在新系统升级完成后必须及时录入新系统,新系统使用后不得再人工出具核拨单。
五、县级国土资源局填写核拨单申请内容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要写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和建设用地报件准备情况,同时附拟征建设用地地块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还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如实填写上级下达计划、已核拨计划、本次核拨计划、核拨后剩余情况。
六、出具核拨单必须一式二份,省厅确认通过后返回一份用于建设用地报件,省厅存档一份。
附件: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核拨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核拨单
核拨单编号: 面积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