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订东营创建低碳生态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组织建设16类示范项目。研究建立东营创建低碳生态示范城市技术支撑体系,总结完善示范项目建设经验、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城建处、综财处、房产处、村镇处、设计处、燃热办,省建设发展研究院;东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物价局、机关事务局、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五、开展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建设绩效评价
研究建立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开展低碳生态示范城市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每年编写并发布《东营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建设白皮书》。(牵头单位:东营住房城乡建设委、统计局、市政府调查研究室。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燃热办,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东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物价局、机关事务局。)
六、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工作
完成低碳生态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重大专项工作;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东营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东营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建设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涉及范围广、标准要求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有关处室、单位,东营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责任分工,创新推进政策,出台有力措施,共同做好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建设的战略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试点示范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建设发展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要配合有关责任处室和单位做好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相关处室、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请于3月5日前报节能科技处;东营市各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请于3月5日前报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人:许士堃 联系电话:833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