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东营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2011〕5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单位,东营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东营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东营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为加快推进东营市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合作框架协议》及《实施方案》,现将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战略研究
研究确立东营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战略导向、发展重点、技术路线、政策支撑体系等,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服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东营住房城乡建设委、东营市政府调查研究室。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东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
二、编制《东营市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明确东营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基本战略、主导方针、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构建低碳生态城市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东营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调查研究室。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东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局、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三、研究出台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推进政策
研究出台《东营市大力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建立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资金保障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制定出台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东营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调查研究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综财处、设计处、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村镇建设处、燃热办,东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物价局、机关事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四、组织开展低碳生态试点示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