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对象
全市范围内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旧房,且无能力自行改造的农户。危旧房是指依据《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按照“先危房后旧房”、“先困难户或一般户”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单亲特困母亲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中住房最危险的农户优先安排。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旧房改造要在保护农民资产的情况下,采取拆除重建、改建和维修加固等多种方式进行。拟改造农村危旧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或修缮加固后的房屋都要符合抗震安居要求,其中:重建房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必须按照农房抗震结构基本要求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局部修缮的房屋要针对房屋本身进行有效的结构安全加固。
要在满足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避免盲目攀比的现象发生。每户改造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左右,其中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凡建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农户,不得享受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凡修缮加固中未对房屋本身主体结构安全实施加固,仅仅新修门楼、院墙等维护结构的,不得享受建房补贴。
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组织施工。全面落实好《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甘肃省建设结构构造图集》和《甘肃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高度重视农民工和个体工匠的培训,特别是对农房抗震结构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宣传工作,确保农房建设质量。
五、实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