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
(定政发[2010]80号)
市财政局、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园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入驻奠定基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定发改投资〔2010〕80号)总投资42948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11条、桥梁5座和3条河道治理工程。鉴于我市财力有限,短期内难以安排足额资金,现决定由定西海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申贷主体,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西市安定支行申请中长期贷款30000万元,以解决建设资金缺口。
二、市政府决定将该项目的偿债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其中:贷款利息据实安排,本金根据实际财力制定还款计划,在2012年-2019年期间分年度安排,共安排30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定西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该工程项目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定西海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定西海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身筹集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西市分行、定西海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定西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五、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管理,参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市财政局、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农发行定西市分行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和顺利实施。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