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省教育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六日
金昌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市自2010年秋季开始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为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立足金昌实际,借鉴先期进行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省市区及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认真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课程管理和建设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更新教育观念,优化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不断提高课程实施水平,探索实施新课程的有效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发利用课程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以校为本、区域联片开发与共建共享机制;建立课程资源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提高国家课程的执行能力及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建设与管理能力;建立新的评价与考试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改革,逐步形成学校课程不断发展、教师水平不断提高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建立符合新课程要求的教学评价制度和质量监控机制,主动适应与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建立和推进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和教研制度建设,形成与新课程实验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提高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符合新课程改革要求的激励机制与问责制度,加强学校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配置与新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学、实验设备和科学探究场地与设施,全面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