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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酒泉市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酒泉市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27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酒泉市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酒泉市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大宗农副产品市场的调控,发挥骨干企业稳定市场的积极作用,特制定《酒泉市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酒泉市政府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兰州铁路局嘉峪关车务段、农业发展银行酒泉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情况,研究调控措施。当全市大宗农产品出现供求和价格异常波动或市政府要求研究有关事项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大宗农产品宏观调控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部门推荐意见,审查和确认骨干企业资格;负责政府调控的宏观管理;负责拟定政府各项调控政策。
  市工信委:负责全市骨干农产品加工企业监管;负责与铁路运输部门协调配合,抓好大宗农产品的铁路调运工作;负责定期统计骨干加工企业相关产品购销、加工、库存数量和价格等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拟定政府调控商品的补助标准,建立利益补偿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内承担政府调控任务的货物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负责对承担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的产品运输给予重点协调保障。
  市农牧局:负责检测农产品场运行;负责制定蔬菜调控实施方案;定期统计全市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品种、数量和价格等情况;负责蔬菜等政府调控农产品的货源监管;负责蔬菜调控骨干企业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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