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青海省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奖励和手术并发症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
各州(地、市)、县(区、市、行委)人口计生委(局):
近年来,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省农牧民自愿放弃政策内生育指标,主动落实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的家庭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长效奖励机制,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鼓励和引导农牧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保障农牧民群众的健康和家庭幸福,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有效稳定低生育水平。我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青海省关于鼓励计划生育若干政策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青海省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奖励和手术并发症生活补助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青海省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奖励和手术并发症生活补助意见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青海省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奖励和手术并发症生活补助意见
第一条 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对象和手术并发症患者给予奖励和生活补助,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青海省关于鼓励计划生育若干政策规定》等有关规定,为鼓励和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推动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落实,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是指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计划生育并落实了结扎和放环等有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和独生子女夫妇以及落实结扎措施后引发手术并发症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在经济上给予必要奖励和生活补助的利益导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