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建安[2011]12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月15日召开的加强民生建设工作座谈会中有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在全国“两会”期间切实加强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明电[2011]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的部署,现就近期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结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全国“两会”前期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两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的生产安全。
二、认真开展结转、新建工程春季解冻期安全生产检查,
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全省建筑工程春季开工阶段安全生产。
(一)结转工程。
1、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办公生活用房、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防火是否达到安全要求;二是“四口”、“五临边”是否按标准设置防护设施;三是脚手架基础、架体是否变形、倾斜、松动,安全网是否残缺、破损;四是临时用电线路是否安全可靠;五是塔吊、施工升降机(龙门架)等施工机械基础是否沉降、损坏,标准节焊缝、连接是否符合要求,保险、限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六是越冬模板及其支撑是否下沉、倾斜、损坏;七是现场材料、构件等堆放有无倾斜、裂缝;八是现场垃圾、残土、冰雪等清运是否安全有序。
2、有关要求:一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对现场塔吊逐台“爬塔”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认真做好可燃物品防火保护措施,焊接施工前必须将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清理干净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墙体施工中需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应先确认墙体苯板等保温材料和安全立网耐火等级,可能引发火灾或影响到作业安全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护确保安全;三是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认真检查,各施工单位要成立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全面整改。
(二)新建工程:一是土方开挖前必须履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手续;指定专人监护观察土壁开裂、支护设施变形、移位等情况;及时清除作业面、路面的冰雪,上下通道处采取防滑措施。二是脚手架工程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础平整坚实,连墙件、剪刀撑等杆件设置齐全,扣件需紧固、合格,安全网张挂规范。三是施工现场塔吊等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拆现场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督,安装前必须对焊接、金属结构等部位进行检查;安装完毕后,使用、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是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认真做好文明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筹建和设置,确保新开工工程全面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