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泸州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0〕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办发〔2010〕9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指导企业搞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泸州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10年全市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情况
2010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开局良好,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经初步核算,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34.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2.95亿元,增长44.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9.63亿元,增长23.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14元,增长11.9%,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840元,增长12.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2个百分点,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336元,同比增长11.5%。1-6月,城镇新增就业1862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
二、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一)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各种相关因素,我市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1. 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4%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
2. 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21%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3. 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5%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2010年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几点要求:
l. 各类企业应按照《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2010年泸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10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但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