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三)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制定出台泸州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意见,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每年从资源库中选择部分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市级财政按该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市的实际进度分阶段适当给予资金奖励。
(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扩大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实力较强的民营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外资入股等方式从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引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等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改善股本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以及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境内外上市和知识产权权利质押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份)权投资、融资租赁机构。充分发挥典当、信托、保险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鼓励民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大胆探索民营企业产权交易的有效形式。
(五)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原则上要求每个产业园区配套1个财政出资或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为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设立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鼓励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市外融资担保公司来泸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发展会员制融资担保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大担保倍数,提高其担保能力。
(六)大力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资本或对外招商引资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培育民营中小企业的又一融资来源。原则上,每个区县应组建1个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税收政策可参照招商引资税收政策执行。财政可对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中小企业实行贴息补贴,贴息补贴可按当地信用社最高利息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利息之差额进行。既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又在一定程度解决中小企业的高息贷款而增加企业成本的问题。
三、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市政府将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泸州兴泸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整合市区县政府担保机构,壮大政府融资实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规模、创新产品、深化服务,提升融资担保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担保和再担保业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精神,积极指导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免征3年营业税。对在我市登记注册、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经市金融办会同市经信委审核确认,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