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前,全市现有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须完成油气污染治理,达到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一)油气回收装置和处理设施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污染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加强加油站油气污染控制,凡加油站场界距离民宅建筑50米以内的,应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凡汽油年销售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接口;治理后仍不达标或影响居民生活的加油站必须加装油气后处理装置。
(三)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程应在不影响本辖区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正常用油造成影响。
(四)油气污染治理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治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五)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对治理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确保环境安全。
五、加强执法,定期调度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五市政府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管。对逾期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且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单位限期治理,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例会,协调解决油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各相关部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和监察部门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油气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强化考核监督,督促落实目标任务。
六、广泛宣传,保障到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青岛市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以奖代补办法》,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对提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且经检测验收合格的油品经营单位,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油气污染治理专家,制定《青岛市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指南》和环保验收检测的方法、程序,为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提供技术指导。
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新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发动,立体化多渠道进行宣传,让储油、运油和销售企业以及广大市民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顺利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