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1〕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燃油消费迅速增加,由此带来的油气污染问题日益加剧。为防治油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推进节能减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由“青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油气污染治理的相关组织、协调、推动和督查工作。确保全市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分别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以下简称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全市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污染治理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监管以及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协助做好全市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在储油库、加油站的项目建设审批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年度审查工作中强化油气污染治理要求;市财政局负责油气污染治理财政补助及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做好油罐车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对油气排放检测合格的油罐车给予年度营运审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做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做好油气污染治理设备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做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管和验收;五市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指导五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五市政府根据分工,对全市储油、运油和销售体系进行彻底核查,掌握全市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的数量、规模、地点、油气排放情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和完善油气污染治理管理台帐。
三、严格准入,源头控制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的油罐车,必须按照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处理设施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科学治理,规范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