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颁发海东地区环美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的通知
(青环发[2011]68号)
海东地区环美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资质委托报告》(东环尾字〔2011〕第01号)收悉,关于你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线的申请事宜,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要求复核,检测设备已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检测收费海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行文批复;检测机构申请海东地区环境保护局已初审同意。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认为你公司的检测线建设符合《青海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2011-2015)》和平安县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也基本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B类)资质委托条件。现对你公司颁发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编号:632111005,委托期自2011年2月15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接到委托证书后,你公司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认真地按照评审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核准的检测内容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在委托期内必须接受我厅和海东地区环境保护局的监管。
二、每月5日前向我厅和海东地区环境保护局报送上一个月的检测数据,并做简要分析。2011年12月5日前向我厅和海东地区环境保护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12月底前,我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你公司在委托期内的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延委托;考核不合格,取消承担机动车定期检测的委托关系,收回委托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 人:王 雯
联系电话:0971-8130022
附件一、受委托机构基本信息表
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评审报告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受委托机构基本信息表
一、申报机构基本信息
检测机构名称 | 海东地区环美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
检测机构类别 | B类 | 检测机构编号 | 66194738-1 |
法定代表人 | 冶生彪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13309729001 |
检测机构地址 | 青海省海东地区平安县小峡镇石家营村109国道旁 | 邮政编码 | 810600 |
检测机构联系人 | 秦秀莲 | 电话 | 0972-8617776 | 电子邮件 | |
检测场所地址 | 青海省海东地区平安县小峡镇石家营村109国道旁 | 邮政编码 | 810600 |
检测场所联系人 | 哈金花 | 电 话 | 0972-8617776 |
检测机构申请委托的业务范围 | 序号 | 检测内容 | 标准编号 |
1 | 点燃式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 |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0-2005 |
2 | 压燃式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 |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74-2005;《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