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整改的通知
(青环发[2011]74号)
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5日,我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进行了上市环保现场核查,并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的台账记录和档案管理。
二、加强厂区环境综合整治,避免设备跑冒滴漏现象,厂区原辅材料要分类堆存,规范建设堆放场地,并采取必要的遮蔽措施。
三、要结合新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环保设施建设,配置高效完备的环保设施,提高运行率。废水排放要尽快纳入城镇管网,改进废气净化处理设施。
四、要进一步甄别原辅材料的组成、性质,依据其危险性提出应急管理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