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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三、集中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有力。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领导到位,守土有责,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创新形式。做到保障有力、推进有序、监管有效。

  2、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纪律严明。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将各项整治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严格纪律,加大执法巡查频率,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创新执法检查手段,做到从严执法,规范执法。严格值班制度,确保12318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在职在岗。

  3、密切协作,广泛宣传,务求实效。完善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交流,建立例会制度,及时交流、评估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务求使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在对整治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影响的同时,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到文化市场管理中来,踊跃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实现文化市场的群防群治。

  4、加强督导,及时汇报,动态管理。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深入基层,深入市场,对市场采取不定时、不定期检查。省厅也将适时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本年度执法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行动不力、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整治期间,各地要及时上报整治动态信息,并于每月5日前,向厅市场法规处上报上月集中整治执法数据。2009年11月前要将整治行动总结和集中执法汇总数据一并报送厅市场法规处。

  传 真:0971-8239160 0971-8244560

  邮 箱:Y.J-2004@126.com

  联系人:闫 俊

  特此通知。

  附:文化市场集中整治执法数据统计表1-4(点击下载)

  二00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
  文化市场集中整治执法数据统计表1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演出市场

日常检查

出动检查(人次)

  

检查演出活动(场次)

  

检查经营单位(家次)

  

责令改正(家次)

  

案件查办

受理举报(件)

  

立案调查(件)

  

移交案件(件)

  

办结案件(件)

  

行政处罚

警告(家次)

  

罚款(元)

  

责令停业整顿(家次)

  

吊销许可证(家)

  

没收违法所得(元)

  

没收演出器材(件)

  

艺术品市场

日常检查

出动检查(人次)

  

检查经营单位(家次)

  

责令改正(家次)

  

案件查办

受理举报(件)

  

立案调查(件)

  

移交案件(件)

  

办结案件(件)

  

行政处罚

警告(家次)

  

罚款(元)

  

责令停业整顿(家次)

  

提请吊销营业执照(家)

  

没收违法所得(元)

  

没收作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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