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有力。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领导到位,守土有责,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创新形式。做到保障有力、推进有序、监管有效。
2、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纪律严明。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将各项整治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严格纪律,加大执法巡查频率,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创新执法检查手段,做到从严执法,规范执法。严格值班制度,确保12318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在职在岗。
3、密切协作,广泛宣传,务求实效。完善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交流,建立例会制度,及时交流、评估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务求使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在对整治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影响的同时,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到文化市场管理中来,踊跃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实现文化市场的群防群治。
4、加强督导,及时汇报,动态管理。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深入基层,深入市场,对市场采取不定时、不定期检查。省厅也将适时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本年度执法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行动不力、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整治期间,各地要及时上报整治动态信息,并于每月5日前,向厅市场法规处上报上月集中整治执法数据。2009年11月前要将整治行动总结和集中执法汇总数据一并报送厅市场法规处。
传 真:0971-8239160 0971-8244560
邮 箱:Y.J-2004@126.com
联系人:闫 俊
特此通知。
附:文化市场集中整治执法数据统计表1-4(点击下载)
二00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
文化市场集中整治执法数据统计表1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 月
|
演出市场
| 日常检查
| 出动检查(人次)
|
|
检查演出活动(场次)
|
|
检查经营单位(家次)
|
|
责令改正(家次)
|
|
案件查办
| 受理举报(件)
|
|
立案调查(件)
|
|
移交案件(件)
|
|
办结案件(件)
|
|
行政处罚
| 警告(家次)
|
|
罚款(元)
|
|
责令停业整顿(家次)
|
|
吊销许可证(家)
|
|
没收违法所得(元)
|
|
没收演出器材(件)
|
|
艺术品市场
| 日常检查
| 出动检查(人次)
|
|
检查经营单位(家次)
|
|
责令改正(家次)
|
|
案件查办
| 受理举报(件)
|
|
立案调查(件)
|
|
移交案件(件)
|
|
办结案件(件)
|
|
行政处罚
| 警告(家次)
|
|
罚款(元)
|
|
责令停业整顿(家次)
|
|
提请吊销营业执照(家)
|
|
没收违法所得(元)
|
|
没收作品(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