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大型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2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11年是市级领导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第20年,也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极其关键的一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创建森林城市、美化城乡环境”为主题的大型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统一行动
义务植树是每个适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春节后上班第一天作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活动日,要广泛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扎实开展好义务植树活动;要紧紧抓住植树造林的黄金季节,迅速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并集中行动。市领导、市级部门由市绿委办牵头组织;区县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解植树任务。作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有效载体,全市要新建全民义务植树基地20个,各区县今年新建500亩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基地1-2个,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植树基地1个以上。
二、选好植树地点
市级领导和市绿委成员、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驻泸部队、武警官兵及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在龙马潭区双加镇新渔村植树开展活动,并参加2011年2月10日上午9:00在此举行的“泸州市领导干部义务植树二十周年纪念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型义务植树活动”启动仪式;市级部门与龙马潭区相关单位按照对口部门结对联系乡镇的原则,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其他各区县领导义务植树活动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产业基地建设选好植树地点。各乡镇单位义务植树活动由各乡镇政府围绕示范基地进行安排,支持示范基地的绿化建设工作。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要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划定义务植树地块,广泛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市民,扎实开展好城市义务植树活动,增加城市公共绿地面积。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广泛发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医院等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建立义务植树示范基地,市、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联系植树地点,自行购买苗木和工具,及时开展植树活动。对一些确实不具备条件开展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缴纳义务植树代植金(即以金代劳)的形式,征收义务植树基金(统一按10元/人.年的标准收取),由乡镇或街道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缴并专款专用统一组织安排植树造林。植树造林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绿化树种,实行乔木灌木相结合,绿化彩化苗木相搭配,提高绿化率;做好苗木准备,确保苗木质量达到一级苗标准;市林业局、市风景园林局加强栽植技术指导,提高栽植成活率。